校属各单位、科研负责人: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大理大学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现将资金支付规范强调如下:
一、对公转账:设备采购支出、基本建设支出、零星修缮支出、大额办公用品及专用材料支出、图书资料费等须通过对公转账方式支付。
发票的收款人、财务系统付款的收款人及合同(协议)的收款人(如有)“三者”的收款人户名、账号、开户行信息须一致,不一致的原则上不允许支付资金。
二、网银转账:教职工工资薪金、校外人员劳务费、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学生奖助学金等人员支出,经财务人员审核后将款项转入个人银行账户。
三、公务卡支付:公务接待费、差旅费的机票款及住宿费、培训费、会务费,零星购买支出原则上教职工通过公务卡刷卡或网银支付(含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经财务人员审核后将款项转入个人公务卡账户。
学校不提供邮政汇款业务,若需邮政汇款的由经办人到邮局办理汇款手续,报销时必须将加盖邮局业务章的汇款单附在发票后面作为转账支付凭据;经财务人员审核后将款项转入个人公务卡账户。
四、现金支付:科研项目(经费代码“K” “P”开头)开展科学考察、田野调查、科研采样、野外监测等科研活动期间,确因客观原因,无法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单笔支出1000元以下可以使用现金支付;科研项目使用现金的需填大理大学科研支出领款凭条。
五、注意事项:为保证报销款项及时支付到收款方,请各单位、科研负责人造册时一定要认真核对收款人的账户信息,如实将收款信息填写到财务系统。此外,付款时间一般在财务单据经会计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
财 务 处
2025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