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大学会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各类会议组织与管理,提高会议质量与效率,精简会议、改进会风、节约办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内召开的会议应坚持规范、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压缩会议规模,提高会议实效,控制会议经费,强化组织与管理,加强统筹与安排。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及校属单位召开的各类会议,以及以会议为主要形式开展的活动(含研讨会、论坛、庆典等)。
第二章 会议分类与审批
第四条 会议分类
学校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统一备案。学校及校属各单位举办的会议分为工作类会议和学术类会议(含国际学术会议)。
(一)工作类会议,主要分为两类:
一类会议: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的全校性会议,包括党员代表大会、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开学典礼、毕业典礼、教育工作会、科研工作会、学生工作会、财务工作会、人才工作会、安全工作会、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会、教育国际化会、就业工作会、党风廉政建设会、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会、团(学)代会、体育运动会等会议。
二类会议:学校党委行政召开的专门会议,包括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党委扩大会、党政领导班子例会、书记碰头会、党委和行政专题会等会议。校领导主持召开的各种专题性、业务性会议和非常设机构会议,包括:工作部署会、协调会、汇报会、通报会,干部会,对外交流会、磋商会等会议活动。
(二)学术类会议,主要分为两类:
国际学术会议:是指国际性学术组织、国家级学术组织主办,学校承办或协办,或学校及校属单位举办的“国际日”等大型会议活动。
国内学术会议:包括国家级(省级)学术组织主办,学校承办(协办)的和学校及校属单位举办的学术会议活动。
第五条 会议审批
(一)工作类会议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
一类会议:由牵头单位提出,报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并根据会议内容报请学校主要领导或有关会议批准,党政办公室统筹安排,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相关单位予以配合。
二类会议:学校党委行政召开的专门会议,按照相应的会议规则和程序,经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批准,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校领导主持召开的各种专题性、业务性会议和非常设机构会议,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安排,需请分管(联系)之外的校领导出席,应报党政办公室协调安排。
(二)学术类会议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
国际学术会议:主办(承办或协办)单位按有关规定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科技处审核,再报分管外事及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同时报学校办公室备案,经学校批准后实施。应当报上级部门审批的,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报送外事部门审批。
国内学术会议:主办(承办或协办)单位按有关规定报科技处审核,再报分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同时报学校党政办公室备案,经学校批准后实施。哲学社会科学类研讨会(报告会、讲座)需同时报党委宣传部审查。
第三章 会议安排与要求
第六条 会议安排
学校实行年度会议计划制度和周会议计划制度相结合的会议安排制度。
(一)年度会议计划制度
一类会议列入学校年度会议计划,主办单位提出会议方案,年初报学校党政办公室,经学校批准后统筹安排。原则上不得召开计划外的全校性会议。对年初未列入计划、又必须召开的会议,应在每年6月30日以前补报或至少提前一个月报学校批准,追加会议计划。
(二)周会议计划制度
一类、二类会议列入周会议(活动)安排表,原则上不临时增加。党政办公室每周星期五上午统筹安排下一周会议(活动),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予以发布,由各主办单位组织实施。为解决紧迫问题和突发事件所召开的会议,由党政办公室统筹协调安排。
第七条 会议要求
(一)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严格落实年度会议计划和周会议计划。其他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内容相近、时间接近、参会人员重叠的会议,合并套开或接续召开。凡能通过电话、书面通知或者当面安排的工作,不通过开会布置。
(二)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应按照会议内容及“谁分管、谁出席”的原则协调校领导和确定参会人员,不得超规格、超范围邀请,不安排与会议无关的人员参会。原则上校领导不出席与分管工作无关的会议,除学校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的会议外,一般不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三)严格控制会议时间。会议要精简议程、提高实效,各类讲话发言要简明扼要,直陈观点。同一项工作部署,一般只安排一位领导同志作主要讲话。安排典型发言要严格控制发言人数和发言时间。在确保会议质量的前提下从严控制会期,一类会议会期原则上不超过2天;二类会议会期原则上不超过1天;学术性会议按照批准的期限执行,但原则上不超过2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
(四)实行“无会周”制度。党政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在“无会周”内,学校除贯彻落实上级重要会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重大应急情况下,一般不组织召开工作类会议。
(五)实行“无会无课日”制度。原则上每周安排半天无会无课日,确保全校师生员工集中开展理论学习、业务交流、教学活动、党团活动等。
(六)所有会议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不安排与会议内容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不得发放与会议内容无关的宣传资料、纪念品等。
第四章 会议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 会议组织
(一)各类会议均按照“谁申请、谁负责”原则,由申请单位举办,确需其他单位协助的,应在会议申请时注明,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会议主办单位及相关协助单位应当密切配合,按照分工认真做好会议各项工作,主要包括:拟订会议方案(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时间、地点、主要内容、议程,参会人员〔数〕、经费预算及列支渠道等)和报批、拟定会议通知和会议议程(或日程)、准备会议材料、落实布置会场、组织会议考勤、安排会议记录、归档会议材料。必要时,还要拟定会议接待方案、草拟会议纪要、撰写新闻通稿和稿件、做好财务结算等。
(二)会议精神的落实与督办。各类会议的决定、决议及精神,由主办单位负责督促落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分管(联系)校领导汇报。学校党政办公室对重要会议精神或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第九条 会议管理
(一)会议场所管理。各类会议原则安排在学校内部会议场所、学术交流中心等举办。校内不具备举办条件或上级主管部门(或校外主办单位)明确举办地点确需在校外的,须经批准后到定点会议服务单位或根据经济性、便利性原则就近选择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会议地点举办。
(二)会议经费管理。严格执行会议预算管理制度,实行预算总额控制。会议主办单位需在报批的会议方案中单独列示会议经费预算方案,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会议具体开支项目,经学校批准后方能执行。如突破预算,须按原程序审批。各类会议经费管理严格按《大理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会议纪律
第十条 严格执行会议考勤制度。参会人员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准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并履行会议签到手续;确因公务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除按学校干部职工管理规定办理请假、报告手续外,还应当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报承办单位备案,承办单位及时将考勤情况报人事处。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大理大学保密工作规定》的要求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应当予以保密或不宜公开的事项以及讨论中发生的分歧意见,需要退回的文件要及时退回。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大理大学会议管理办法》(理大校发〔2017〕108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