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会议
凡有国际组织及国(境)外有关团体、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举办或委托承办会议(包括线上会议),含1个国家外方人员、含港澳台地区人员参会的情况,均需申报审批。
未经批准,严禁任何人和单位向外方人员擅发正式会议邀请,不得擅自对外申办或承诺任何国际会议。
二、校内申报
根据学校会议管理办法精神,凡计划举办国际会议,由主办(承办或协办)单位按有关规定报对外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和科技处审核,再报分管外事及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同时报学校办公室备案,经学校批准后实施。应当报上级部门审批的,由对外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负责报送外事部门审批。
三、外事部门审批
在已获校内审批同意举办的国际会议,主办(承办或协办)单位应至少提前3个月向对外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提交《国际会议申请表》(见附件),由对外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拟文向省教育厅、省外办报文审批。
四、获批方可办会
在收到省外办同意办会批文后,方可对外承诺举办会议时间地点及筹备工作,所有会议的组织安排都须严格按照批文要求开展。
五、提交会议总结
各单位须在国际会议结束15天内向对外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提交会议总结,对外合作交流处行文向省教育厅、省外办报送会议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