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3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请根据工作需要科学统筹务实谋划,切实做好2023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时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类型

(一)教学科研类计划

1.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工作

教学、科研人员使用公务经费(入学校财务账户的经费)及外方资助经费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工作,主要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均需申报。

2.教育教学活动

计划开展师生交流、“3+1”项目、境外实习等需要教师带队的项目,均需申报。

(二)培训类

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是教育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外事工作。为进一步提升出国(境)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服务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请校属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刚性需求提出教师出国(境)培训计划,学校将以此为依据统筹考虑学校层面的培训团组计划。

(三)双跨团组

由我校以外的单位组织的因公出访团组均为双跨团组,我校教职工拟参加此类出访团组的均需进行申报。

二、计划申报

(一)教学科研类计划,请下载附件1《2023年度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报备表》,并按要求填报。

(二)培训类计划,请下载附件2《2023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培训计划申报表》,并按要求填报。

(三)双跨团组计划,请下载附件3《2023年度参加中央或其他省区双跨计划申报表》,并按要求填报。

三、申报要求

请校属各单位尽快做好单位计划,并及时通知各单位全体教职工尽快填报计划,所申报计划要有可执行性,否则将影响学校的计划完成率,各单位汇总审核同意后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材料交至对外合作交流处涉外事务管理科,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对外合作交流处办公自动化邮箱。没有申报的单位则视为本年度无申报计划。

学校每年仅组织一次计划申报,如此次未申报计划则本年度不再新增计划;因公临时出访的计划需要一定审批时间,审批通过后外事手续需要提前3个月办理,请务必确保因公临时出访前留足相关手续办理时间。请各单位及全体教职工提前按需制定计划。申报时间截止到2023年3月21日,之后由对外合作交流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统一上报学校党委会讨论,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麦师铭         联系电话:2219933

 

附件:1.2023年度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报备表

     2.2023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培训计划申报表

     3.2023年度参加中央或其他省区双跨计划申报表

           对外合作交流处

           2023年3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