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教师聘任基本要求
各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寻聘所需外教,并严格按《大理大学外籍专家及外籍教师聘用管理规定》(理大校发〔2021〕251号)相关要求执行审批程序。
一、应聘来学校工作的外籍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尊重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及有关管理规定。
(二)外籍教师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2年以上在大学本科及以上层次执教经历或研究经历,在本学科专业的学术研究上有一技之长并具有较高的教学或科研水平。
(三)外籍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2年以上在大学本科及以上层次执教的经历,教学效果好,口齿清楚,语音语调规范。
(四)担任学校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留学生教学的外籍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临床医师资质;具有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及以上层次学位,且具有2年以上的教学或临床经历。
(五)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无任何犯罪或其它不良记录,无不良嗜好,原则上年龄小于60周岁。
二、应聘来校工作的外籍教师须提供的材料
(一)工作资历证明原件:需由原工作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二)个人简历: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及地点、护照号码、婚姻状况、现工作单位、详细联系地址、本人联系方式和应急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 、受教育情况和工作经历等。
(三)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
(四)健康状况证明或体检证明(需由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提供)。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六)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七)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白底清晰免冠照片(电子版)。
(八)如有随行家属,还需提供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随行家属护照信息页、家属关系证明(配偶—结婚证书,子女—子女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父母或配偶父母—申请人出生证明或结婚证明书或公证证明)、体检报告(需由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提供)以及电子照片。
其它材料:国家或云南省相关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