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09〕1680号)规定,同时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综合考虑学校所处区域、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成本等因素,经成本测算,调研了省内部分高校仪器设备服务性收费标准,学校拟对校内校外人员按以下收费标准收取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费。
为规范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根据《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高等学校教育收费备案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告并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12月1日17:00前以正式书面形式通过邮箱564479734@qq.com向大理大学财务处反馈,工作日电话0872-2219979,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特此公告。
大理大学财务处
2025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