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日期:2025年2月28日
校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师德师风建设的部署要求,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坚持以教育家精神为引领,努力培养新时代高水平教师队伍,提升教师能力素质,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激励教职员工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开启新学期工作。现将2025年春季学期师德师风建设有关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相关专题学习
通过教职工大会、专题讲座、主题研讨、“三会一课”等方式,组织广大教职工开展加强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相关专题学习,学习内容包含以下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牢固树立”“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六要”等重要论述。
(二)认真学习贯彻2025年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
(三)认真领会贯彻《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大理大学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系列文件精神。
(四)结合师德师风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开展师德师风专题警示教育。
(五)认真组织学习《大理大学2025年师德师风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内容,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条款进行逐字解读。
二、落实承诺书签订工作(具体要求见OA系统1月16日通知)
(一)做到承诺书签订全覆盖,签订对象应包括全体教职工(含各类事业编制人员、非事业编制人员、柔性引进人才、银龄教师、在站博士后等,以及新进、请假、外出学习等各类情况)
(二)各单位应于3月10日前完成承诺书的签订。
(三)按《大理大学师德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将签订完成的《承诺书》归入个人师德档案。
三、开展师德师风问题排查整治
(一)排查范围:全体教职员工。
(二)排查内容:围绕《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大理大学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理大党发〔2024〕59号)等规定,对本单位出现的在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学术规范、廉洁自律、个人行为等方面的师德师风问题进行摸底排查。
四、及时上报师德师风研判报告
根据《大理大学师德师风问题研判制度(试行)》文件要求,校属各单位应每个月开展一次师德师风研判,并于当月25日前报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无相关情况的也需零报告。研判报告提交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即可,当月漏报的请第二月补报并备注清楚即可。
请未按时提交研判报告的单位在3月5日前完成补交。逾期仍不补交的单位,学校会进行校内通报,且在单位年度综合考核中扣减相应分数。
五、工作要求
(一)请校属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学习教育,严格开展问题排查,对排查到的问题如实向学校反映,不得隐瞒或造假。
(二)校属各单位将春季学期开展的学习教育、问题排查、承诺书签订等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3月12日17:00前报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办公室,其中纸质版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电子版发办公自动化系统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办公室邮箱。
联系人:唐佳 电话:2219918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5年2月28日